这是组织成功开发业务原型和管理系统所必需的。我们与客户密切合作,将他们成功的原型转换为可行的特许经营或许可包——从起草特许/许可经营协议,到精心创建他们的运营和培训程序,以制作对特许经营商友好的运营和培训手册。
这是组织成功开发业务原型和管理系统所必需的。我们与客户密切合作,将他们成功的原型转换为可行的特许经营或许可包——从起草特许/许可经营协议,到精心创建他们的运营和培训程序,以制作对特许经营商友好的运营和培训手册。
完整的业务包(包括技术诀窍)将与特许经营商共享。
特许经营人必须向特许经营商提供持续的援助和指导。
受 1998 年特许经营法的约束。
特许经营协议必须至少为期五年。
强制注册特许经营权。
仅适用于作为私人有限公司运营至少三年的企业。
通常要进行严格的特许经营商策选过程。
商标申请是必需的。
只有商标名称与权利人共享。
技术/产品知识培训只有在一开始由许可方提供,然后由被许可方自行经营业务。
受合同法管辖。
许可协议通常有效期不到五年。
商标许可协议备案。
独资企业主也可以选择许可经营。
许可方策选过程通常不如为特许经营人所做的严格。
建议有商申请。
这就是为什么特许经营是企业主扩大业务的最优选择。它已被许多成功的企业用作利用其业务并以最低的资本投资和精力渗透市场的强大工具。
特许经营是一种扩展您的业务的方法,是将您的商标或商品名称等知识产权授权给特许经营商,该特许经营商向您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以使用您的特定业务系统运营业务,或在特定期限内传授如何运营业务。特许经营商应根据特许经营人已确立的成熟标准和规格开展业务。
优点是:
是的,根据《1998 年特许经营法》第 6(2)条,特许经营注册是强制性的。该节规定,所有特许经营人必须在特许经营注册官处注册,然后特许经营人才能提出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出售。根据该法案,不遵守该条款是一种犯罪。
许可经营是特许经营后最受欢迎的商业杠杆策略之一。一般来说,许可经营是许可方合法的授权于被许可方将品牌名称、标志、产品、技术、发明和/或表达作品用于商业目的,并不会造成侵权索赔的问题。
有很多好处,其中包括:
建议进行商标许可协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