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计是指任何工业过程或装置。这包含制品的形状、配置、图案或装饰特征,且可以凭肉眼分辨其外观。通常注册的工业物品是容器、瓶子家具、灯具的造型、花瓶、设计包装等。
任何欲在大马注册工业设计的产品必须是属于新颖的工业设计,意即未曾在市场或任何公共场所展示过的。同时该设计也必须符合设计法令的条规及不含任何足于造成公众不安或违反道德的意图。因此,已注册的工业设计可能会被驳回,如果:
注册一项工业设计后,注册人获得拥有权,同时有权阻止他人在未经他批准下使用有关设计。拥有权让他可以自由地把设计授权给他人换取收益、应用有关设计生产产品出售,或甚至将设计出售等多方好处。
工业注册的有效保障期是从申请日算起的5年,过后在缴付费用下可连续更新两次,每次为期5年。
1996年工业设计法令第35条阐明,只要工业设计的注册人证明所注册的工业设计被抄袭,法庭将判决抄袭者做出赔偿,或者谕令他交出所得到的收益、交出抄袭的产品,以及发出庭令阻止进一步的抄袭行动。
1996年版权(修正)法令已经撤销必须在1996年工业设计法令下注册的作品之保护。该法令的第7(6)条进一步阐明,一旦任何作品的设计已经提出申请,并已经在一项工业过程中复制超过50次,有关设计必须停止在1996年版权(修正)法令下受保护。
如果你想要你的工业设计得到保护,你必须向大马知识产权局(MyIPO)注册。否则,您的设计将不会被任何法令保障,包括普通法。
不能,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工业设计只能在马来西亚获得保护。
应该在将您的设计公开之前注册您的工业设计。
工业设计注册给予持有者有制作或进口做为出售或出租等的权利。它可用于进行贸易或生意,可作为提供出售或出租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