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基本上让其拥有人对本身创作的复制、制造、出版、公开表演、广播等,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可避免他人使用或侵犯自己的作品。版权只保护概念的原创性,而非概念本身。
以下的作品有资格获得版权保障:
某项作品如要获得版权保护,那它的原创者必须是一个合格者。此作品必须具原创性,并且突显出原创者足够的心思去创造它。它必须是一个可以记录在案、录音或制成具体的项目。
在没有原创者的许可或同意下,私自传输、生产、分发、使用、播放或公开给公众,即是版权侵犯。
根据1987年马来西亚版权法令第37条,版权拥有人有权起诉侵犯版权者。法庭将谕令侵犯者做出赔偿,或交出所得到的收益,以及发出庭令阻止进一步的侵犯行动。通过自愿申报(Voluntarily Notification), 版权拥有者只需提交证明书,就可以免掉找回旧作或法定声明书的麻烦。
不受版权法令保护的,包括:
不。根据伯尔尼公约,版权保障是自动授权的。但为了给予版权持有者更切实的保障,原创者可以向MyIPO提交自愿申报书和他的作品。
通常©符号都会放在作品发表年份与版权拥有者名字后。有时也可能是一个声明,表示准许使用的术语。有时候版权者会注明“保留所有权利”在符号后,以避免他人滥用自己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