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任何其他人制造、销售或使用该发明的专有权。
例如:新产品、新机器、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或过程,新技术解决方案。 详见 http://www.myipo.gov.my/en/1814-2/?lang=en%2F#patentable_inventions
实用新型是政府授予创新者的一项奖励,授予创新者对已知产品或工艺的一项新改进,该发明或改进不需要满足专利的创造性要求。
专利是一种商业工具,是一种无形资产,因为它赋予专利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垄断专利发明的权利。因此,如果您的发明具有市场潜力,您可能需要专利保护,以防止第三方在未经您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您的发明。除此之外,专利还会吸引商业机会和潜在投资者。
你应该在向公众公开你的发明之前申请专利注册,因为该公开可能会破坏你的发明的新颖 性。
通常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通过书面或口头公开向世界任何地方提供的发明将被视为现有技术。因此,这将影响发明人获得该发明的有效专利,因为该发明不再符合“新颖性”要求。因 此,在公开发明细节之前,将你的发明提交专利申请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在提交申请之 前不可避免地向潜在投资者或业务合作伙伴披露您的发明,则此类公开应附有保密协议。
如果一项发明是新的、涉及创造性步骤且可在工业上适用,则该发明可申请专利。
根据 1983 年《专利法》第 13(1)条,不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包括:
专利持有者有禁止他人制造其产品的专有权。它还授予对任何利用或出售其专利发明的人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专利持有者也可以自由转让或许可专利,并签订许可合同。最重要的是, 它使您比其他想要在马来西亚注册其专利的各方享有优先权。
是的,强烈建议您这样做,以确定您的发明或类似发明是否已获得专利或是已被其他持有者申请。
专利
目前,在 2001 年 8 月 1 日之后提交的申请中授予的专利自提交之日起保护期为 20 年,且须支付续期费。然而,根据 2001 年 8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授予的专利自授予之日起 15 年内受保护,且须支付续期费。
实用新型
2001 年 8 月 1 日之后提交的实用新型申请的初始保护期为自提交之日起 10 年,在证明其在马来西亚的商业和工业用途或满足其未使用的解释后,可再延长两个连续的保护期,每个保护期为 5 年。
一旦您的专利因未支付续期费而过期或失效,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制造、使用或出售您的发明。
不,在马来西亚注册只会在马来西亚提供保护,因为专利保护是地域性的。在马来西亚根据 《巴黎公约》提交第一份申请之日起 12个月内,或自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的首次申请日起 30个月,必须在您计划寻求保护的国家提交单独的专利申请。
没有,但您可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专利申请(国际阶段)。此后,您需要在每 个感兴趣的国家提交您的专利申请。该申请(国家阶段)应在优先权日起 30个月内提交。
PCT代表专利合作条约。它为在国际上提交专利申请提供了统一的程序,因此PCT的所有缔约国都承认单一的“国际”申请阶段。但是,PCT不会导致专利的授予,需要在所有感兴趣的国家进行国家阶段的申请。
是的,马来西亚成为PCT的第131个缔约国,PCT国际申请现在可以从2006年8月16日起在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上提交。
法院可裁定损害赔偿金或赔偿损失和/或发布禁令,以防止进一步侵权。
专利权持有者以外的人未经许可或同意,生产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或使用工艺,即构成侵权。
实质审查是对您的专利申请进行的审查,如果你想继续你的专利申请,你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对你的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请求。
您可以使用加急审查程序来加快审查过程。加急审查需要至少满足以下一个规定的调节:
让我们用优质的服务保护和捍卫您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