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政府给于专利拥有人在特定期限内,以交换公开其研发的资料,享有其发明品的某些独家权利。
效用创新是政府给于创新人在特定时限内,享有其“较小”的发明品,或改良任何知名产品或方法的独家权利,而不必符合如一项有创造性的发明测试。
专利是一项生财工具及宝贵的资产,可让专利权拥有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对其专利发明拥有垄断权。因此,如果您的发明拥有市场潜力及您认为其他人将从您的发明中获利,您就需要专利保护,以制止第三者在未经您授权下使用您的发明。除了作为防范用途外,专利权也协助拥有人建立商机及吸引有潜力的投资者
对外公开您的发明前,您必须先申请注册其专利权,因为公开后,您的发明的新颖性将会失去。
一般上,世上任何地区的一项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一旦通过文字或口头公开後,将被视为一种过时的东西。如此一来,将会阻止发明家为有关发明取得专利,因为有关发明将不能符合“新颖性”的要求。因此,在对外公开发明的细节前,为您的发明申请专利是很重要的。然而,如果在申请专利之前,在别无选择下,必须向有潜在的投资者或商业夥伴透露您的发明,您有必要确保对方先签署一项保密协定。
要申请注册专利,一项发明必须是新颖的、有创造性的及具工业企业用途。
根据1983年专利权法令第13(1)条,不能申请专利的发明包括:
已注册的专利权人享有独家权利,可排除其他人制造你的产品。它还赋予法律诉讼权对付任何剥削或贩卖拥有人专利的人。已注册的专利权人也可以自由转让或分配专利,以及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最重要的是,它可以让你优先于他人在马来西亚注册自己的专利。
您有必要进行专利检索,以确定您的发明或同样的发明是否已经申请专利,或是已经有其他所拥有人提出申请的项目。
专利
目前,一项在2001年8月1日后授予的专利保护期,是从提出申请日期算起为期20年,不过须每年付费更新。但是,一项若是在2001年8月1日前授予的专利,其保护期是从专利授予日期算起,为期15年,须每年付费更新。
效用创新
一项在2001年8月1日后授予的效用创新保护期是从提出申请日期算起,为期10年,过后可以每5年更新一次,但只可以更新两次,并且每次都必须证明它有用在大马的商业或工业用途上,或未使用的解释获得接受。
一旦您的保护最高时限满期后,或因没缴付更新费,任何人将可以自由制造、使用或贩卖您的发明物。
不,在大马注册的专利只限于在国内获得保障,因为专利是具区域限制性质的。因此,如您要在其他国家获得保障,就需在第一次申请专利的日期算起的12个月内,向有关国家提出申请。如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那你就需在第一次申请专利的日期算起的30个月内申请。
不,但您可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您的专利申请(国际层次)。此后,您需要提交您的专利申请中的国家名单。此申请程序(国家层次),应在30个月内申请。
PCT是一项国际协定,它提供一项统一的程序供申请国际专利,通过它,一项单一的“国际”申请,就受到所有PCT签署国的承认。但是,PCT不保证专利授予于所有国家。
可以,随着大马成为PCT的第131个条约国后,从2006年8月16日起,您可以通过大马知识产权局(MyIPO)提出一项PCT的国际专利申请。
当任何人未获得专利拥有人的许可下,私自制造一项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使用一项受专利保护的程序,就是侵犯专利。
法庭将判决侵犯者做出赔偿,或谕令他交出所得到的收益、交出侵犯专利的物件,以及发出庭令阻止进一步的侵犯行动。